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qinghai.gov.cn/)上查阅《指南》。

一、关于政府信息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单位编制《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类:

1.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工业转型升级、稳定工业经济运行、中小企业培育、节能、企业融资、原材料工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能耗监测、民爆物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盐业等的监督检查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报告;

12.反映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13.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具体内容根据《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1.通过门户网站(http://gxt.qinghai.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通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政务活动信息、重要会议信息等政府信息。

3.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3-5国投广场)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点查阅公开发布的相关政府信息。

4.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1.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和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4.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本单位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6152133

   :0971-6150610

四、其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1-6152133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312


附件1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附件1: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